父子“高仿”名酒,自稱有底線
日期:2017-06-14 16:51:13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市民徐先生向警方報警,說自己買到了假酒。原來,徐先生在一家煙酒店買了幾瓶五糧液用來招待朋友,沒想到飯局上有人喝出味道不對,最后報警。鐘樓警方通過大量調查,終于鎖定了假酒的來源。 5月底,五星派出所展開突擊檢查,在張某租住的房間發現了十幾箱空酒瓶、各種名酒的包裝、防偽標識等。嫌疑人張某交代,他們在新閘附近還有一個倉庫,假酒都藏在那兒。警方隨即在新閘的倉庫內找到70多箱五糧液等“高仿”白酒。
據嫌疑人張某父子交代,他們租了個服裝店鋪,給人感覺是做服裝生意的,其實則是做的是制售假酒的生意,已經做了2年多了。
“這些假酒不僅有防偽標識,就連白酒盒子上的鉚釘、拉環、墊片都是按照原酒仿造的,非常逼真,乍一眼真的看不出來。”五星派出所副所長顧濤說。
張某父子也自稱,他們做的是“高仿”名酒,而且有底線,寧用低價酒不用勾兌酒,怕出人命。例如,他們用10塊錢一大瓶的尖莊酒重新灌裝,冒充五糧液等高檔白酒。他們制造了假酒后,以低價賣給天寧區、鐘樓區等多家小超市、煙酒店。這些小超市、煙酒店會以略低于市場的價格賣給市民。
殊不知假冒注冊商標也是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此不難看出,張某父子的生產銷售行為實際上構成涉嫌到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我國和部分國家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越早申請商標注冊,對商標的保護越有利。
據嫌疑人張某父子交代,他們租了個服裝店鋪,給人感覺是做服裝生意的,其實則是做的是制售假酒的生意,已經做了2年多了。
“這些假酒不僅有防偽標識,就連白酒盒子上的鉚釘、拉環、墊片都是按照原酒仿造的,非常逼真,乍一眼真的看不出來。”五星派出所副所長顧濤說。
張某父子也自稱,他們做的是“高仿”名酒,而且有底線,寧用低價酒不用勾兌酒,怕出人命。例如,他們用10塊錢一大瓶的尖莊酒重新灌裝,冒充五糧液等高檔白酒。他們制造了假酒后,以低價賣給天寧區、鐘樓區等多家小超市、煙酒店。這些小超市、煙酒店會以略低于市場的價格賣給市民。
殊不知假冒注冊商標也是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此不難看出,張某父子的生產銷售行為實際上構成涉嫌到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我國和部分國家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越早申請商標注冊,對商標的保護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