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對搶注火神山商標的代理機構頂格處罰10萬元
日期:2020-03-12 17:15:16 / 人氣: 0次 /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記者剛剛從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已對一家幫助企業搶注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頂格罰款10萬元。
3月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布《關于依法駁回“火神山”等63件與疫情相關具有不良影響商標的通告》。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商標局對第44045053號“火神山”等63件商標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根據媒體報道和相關輿情,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近期對轄區內代理注冊申請“火神山”等疫情相關商標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進行調查。
經查,2月3日至2月13日,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受廣州懿姿美容美發用品有限公司、勞恩斯建材實業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名稱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標共計10件。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于3月7日對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抗擊疫情的重要標志之一。
在疫情防控期間,北京億捷順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作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勞恩斯建材實業湖北有限公司和廣州懿姿美容美發用品有限公司注冊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商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仍接受2位申請人委托,為申請人代理注冊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共計10件商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3月11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朝市監工罰〔2020〕166號),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一、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處以十萬元罰款。
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將對廣州懿姿美容美發用品有限公司、勞恩斯建材實業湖北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移轉至其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
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對轄區內其他涉嫌代理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知識產權機構進一步加速調查,打擊疫情期間內商標申請注冊及代理申請注冊的違法行為,規范商標注冊申請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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